穗府办〔2013〕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8日
2013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广州市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一年。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的要求和广东省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1+15”系列政策文件中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信息公开、阳光行政取信于民。2013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完善网络问政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网络问政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有关机构要按照“摆正公仆位置,尊重网民意见”的总体要求,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大洋网”等网站开设网络问政平台,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开设相应平台。基本要求是:(一)涉及民生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依法实施网络问政;(二)决策草案内容必须经过起草部门组织人力、物力深入调查研究,并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三)起草部门必须配备得力骨干上网及时回答网民咨询,解释决策草案起草背景、过程及其主要依据和理由;(四)网民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必须逐条反馈。
二、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大力推进网上政民互动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围绕“领导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领导接访”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渠道健全群众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行网上政民互动。具体要求是:(一)网上政策业务咨询,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回复。(二)网上信访大厅相关业务,由市信访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处理。(三)网上投诉、举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网站运维机构按照业务内容分类,转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处置和反馈。(四)网上依申请公开,向谁申请由谁受理答复。(五)市属各政务微博上线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国广州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回应网民诉求,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六)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交通、卫生、城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住房保障等部门要定期开展部门、领导和网民网上在线访谈、网下见面座谈活动,实现双向交流沟通,推动网络反映问题尤其是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办事服务,构建网上网下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
由市政务办、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依托“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市民网页、市直部门网站等,建设好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实现全市行政审批网上、网下办理统一标准、业务协同、阳光运行、高效服务,促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的一体化运作。具体要求是:(一)以当前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依据市法制办统一制定并公布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编码,开发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网络化、常态化管理机制。(二)依据事项类别不同,有目标地改造网上办事功能,针对备案类事项只有专业机构申请的事项争取实现全程网上办理;针对需要现场审核及较复杂的审批事项,探索“网上申请、一次到场”的网上办事与政务大厅相融合的模式。(三)由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务办、科技和信息化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广州市电子监察系统,将网上办事相关环节接入电子监察,并将政务窗口服务全过程的实时监控信息接入市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等部门的系统,大力推进全市统一服务评价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网上和网下的政务服务监督考核机制。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积极推行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信息发布类型,进一步规范本部门牵头负责信息公开标准,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指导、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统一规范本区(县级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八大重点领域信息,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专栏内容保障工作,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发布更新。市、区(县级市)两级卫生、教育、交通部门要分别指导所属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并在该单位网站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
五、稳步深化决策公开,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推进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大决策听证办法等制度的落实,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由市法制办牵头,制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实施办法》,推进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民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由市府研究室牵头,制定《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凡纳入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事项目录管理的、关系公共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原则上应成立公众咨询委员会,先征询民意后作出决策,通过咨询委员会讨论、社会公示、听证、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政府决策信息。
六、规范信息制作公开机制,巩固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加大制作和发布政府信息的力度。根据行政职权及涉及民生事项,分类编制信息向社会发布;规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对涉及民生重大事项的政策,须加大政策解读信息的制作及发布力度;拓展宣传、展示、介绍类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规范信息制作、管理、共享和公开机制。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查、答复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的诉求;从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内容、格式方面量化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考核指标。
七、深入推进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强对试点街镇网站建设和管理,督促和指导、帮助试点街镇发展电子政务,进一步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二)各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试点街镇“三中心一队伍”的日常业务工作逐步纳入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轨道,同时通过公开平台(街镇网站)为群众提供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服务,开展网上政民互动。
八、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全市政务公开水平
由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继续坚持与完善定期培训制度,两年一考评、每年专项检查制度。(一)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1+15”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2013年重点开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络问政等业务培训。(二)由市监察局牵头,完善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督查,对不按规定公开、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2013年底前组织开展两年一度的全市政务公开考评。(三)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加强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加强市各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与考核。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3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