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政策法规及指引

关于明确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操作程序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0]160号)

发布时间:2011-02-25 08:37:03 来源:广州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及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明确如下事项:

一、我局负责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人的投诉。

(三)受理局属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及合同的备案。

二、招投标活动依法接受市监察局派驻林业和园林局监察室监督。

三、招标范围、标准和条件

(一)招标范围

由我局或局属单位作为项目业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规模标准

1、上述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 一千五百平方米 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2)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4)批量货物价值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货物价值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6)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符合《省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

3、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4、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通过招标选择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文件、招标结果报局存查备案。

5、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急工程,经局同意后可直接委托实施。

(三)招标条件

具备以下资料: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立项批文或投资计划;

2、初步设计批文(含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或预算评审批文;

3、用地批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有);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如果有)。

四、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预公开制

(一)年度计划批准后,由我局将本年度拟开展招投标项目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每月25日前,各单位应将下月拟招标项目的名称、初步设计批准文号、建设内容、本次招标工程估价、招标方式、分标方案等内容按格式要求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在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局属工程公开招标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备案管理

(一)招标拟开展前,招标人应向我局提出推荐招标代理机构申请。

(二)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持招标报告、招标公告(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到我局办理备案。经局同意后,方可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应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和《广州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人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当作特别说明并预先告知我局。

施工招标工程应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由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送我局存查。

(三)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人应办理资格预审结果备案.经我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四)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递交我局备案。

(五)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15日内,送我局备案。

六、资格审查

招标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其资格预审标准应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明确。资格预审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资格预审结果应经所有资审人员签字确认。

七、评标

(一)评标方法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平均值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商务综合诚信法、信价比法。对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可选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建设工程应采用除综合评估法外的其余评标办法。

2、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方案优先法或方案诚信法。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八、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广州市政府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政府采购。但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应报局存查备案。

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首先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选择。

九、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修改后重新发布。

 

附件:1、招标备案表

      2、招标审查表

      3、存查备案表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联系人:梁雪梅,电话:83825635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招标投标  通知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办公室      2010 年7 月13 印发 

 

 

文档附件:
attach_45500_20110214152320.doc
attach_45500_20110214152329.doc
attach_45500_20110214152335.doc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微信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