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招投标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局属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限额以下项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招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
(一)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且要求园林绿化、造林工程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其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项目招标文件须经我局备案后方可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手续。具体备案流程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事指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4〕192号)。
(二)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园林绿化相关资质以外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其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为广州市对应专业的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局内审核流程如下:
1
、招标前,项目业主须填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内审表》(附件1),并将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送局对口业务处室,局对口业务处室2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如招标限额符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项目,需另送局法规处加具意见)后,送局招投标管理小组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后,局招投标管理小组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项目业主依据审核意见完善招标文件,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
2
、招标结束后,项目业主须填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项目招标存查备案表》(附件2),并将招标文件、招标结果送局招投标管理小组存查。
二、
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其监管部门为广州市财政局。局内审核流程如下:
采购活动开始前,项目业主须填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府采购项目审查表》(附件3),并将采购相关资料送局对口业务处室备案,局对口业务处室2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后,送局领导审批。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报送广州市财政局,项目业主按程序开展采购工作。如招标限额符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前,项目业主需将合同条款送局法规处审查。
三、
限额以下项目
(一)建设工程项目
1
、符合已建立企业库类别的小额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采购、服务类项目
(1)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施工、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且符合已建立企业库类别的局属建设工程项目,统一在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采取随机抽取法进行交易。要求如下:
②使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以外类别的局属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应按程序报企业库所对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开展交易工作。
(2)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施工、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不足1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不足10万元的局属建设工程项目,由各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项目交易可在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采取随机抽取、询价等方式进行交易。
2
、尚未建立对应企业库的小额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采购、服务类项目
对目前尚不具备建立企业库条件的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采购、服务类项目,在该类企业库未建立之前,暂不执行《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采取随机抽取法进行交易。具体要求如下:
(1)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且广州市尚未建立企业库的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且总投资未达到1000万元的,实行局内邀请招标方式,即项目业主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局内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承建单位。具体备案流程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局内邀请招标办事指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4〕194号)。
(2)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且广州市尚未建立对应企业库的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不足30万元且总投资未达到1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且总投资未达到3000万元的,项目业主可通过多家比选,自行择优选择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实施。
(二)非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预算金额不足30万元的非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项目业主可通过多家比选,自行择优选择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实施。
(三)非工程相关的货物采购类项目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预算金额不足20万元的非工程相关的货物采购类项目,采购人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以合理低价采购满足功能需求、达到质量标准的货物。
(四)生产性项目
森林抚育、林木采伐等生产性项目,林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的,可由林场组织林场职工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部门预算下达的预算金额和建设内容,做好项目账务设置和管理。
如林场不组织林场职工自行实施,应遵照本通知第三点第(一)款执行。
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五、项目招标(采购)限额标准
局属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限额以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限额标准。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工程类、货物和服务类、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4〕193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内审表
2.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项目招标存查备案表
3.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府采购项目审查表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4
年6月3日
(联系人:罗碧君,电话:83865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