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
一、设计招标备案受理条件调整。对已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或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批复下达前可先行开展设计招标工作。具体备案资料详见附件。
二、施工招标备案受理条件调整。对已取得财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工程概算审核批复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不作为招标文件备案的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可同步办理最高投标限价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前,应取得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结果。具体备案资料详见附件。
三、其他类型的招标备案受理条件仍按《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办事指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
特此通知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