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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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
2018年3月27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号公布,将于
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自
2018年6月1日起
,如项目属于《规定》和《办法》同时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其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规定》执行;如项目属于《办法》单独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其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