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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09:29:18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2021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我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把法治建设与林业园林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理念,从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各方面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持续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将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体学习,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理念精神,深入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林业园林实际工作中,不断推动林业园林法治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切实提高林业园林行业法治工作水平。

  二、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履职能力,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结合局主要领导人事变动情况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需要,对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确保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推进。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对我局实施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组织各区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事项调整实施交接工作,统一规范发布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容错受理;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促进政务服务能力评估各项指标提升并达标,即办率达71.43%,时限压缩率达92.43%。

  (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对本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和方式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国办和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梳理低风险植物清单,启用新版检疫办证系统,实现即时办理跨省《植物检疫证书》,完成“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改革工作任务。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立法。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我市绿化保护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生态环境, 积极协调市人大、市司法局,将《广州市绿化条例》(修订)纳入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要求,开展《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完成《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实施情况报告。

  (二)健全园林绿化管理制度。针对专项整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制定《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绿化保护工作,推动我市城乡绿化高质量发展;制定《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审批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审批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审批行为;制定《广州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从加强树木信息化和巡查管理、强化对古树名木及大树的保护、规范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切实提升树木保护管理水平。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21年,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先后制定了《广州市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2021-2025年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均严格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

  (四)认真开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我市涉及行政处罚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我市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指定法规部门和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以及《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可能涉及需要清理内容的法规和文件逐条逐项比对、研究,分别提出清理意见。

  五、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高度重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工作,建立由局政策法规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单位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在重大决策咨询、政府合同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充分吸取法律顾问等各方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制定实施《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规定》,对我局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审议等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健全决策专家顾问制度,成立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对影响城市绿化发展的重大决策提出审议意见。

  (二)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为规范局系统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根据《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先后制定印发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政府合同审查规则>的通知》,明确我局政府合同审查范围、审查资料和审查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政府合同管理制度。局法制部门积极开展合同审查工作,对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处室送审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共审查我局及下属单位政府合同280多件。

  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在广州市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公示年度行政执法数据;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后及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制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

  (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梳理林业部门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职权目录,将林业领域32项行政执法纳入镇街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区和镇街执法业务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纠错容错机制的要求,制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清单》。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理顺执法证系统部门办证的相关问题,积极开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执法证办理工作。2021年共申请办理了6个依委托的市属公园执法队伍管理系统的子目录,6个为主体信息录入的森林公园管理系统;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共96人进行了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办理执法证件100多人次。根据省林业局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园林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案卷评查情况以及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要求各执法单位进行整改。通过案卷评查,达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目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完善内部层级监督。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举报箱收集群众意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局机关行业监管职能,对业务领域内发现的违规问题,立即制止、坚决问责、即知即改。强化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一级对一级负责,通过经常性的敲打提醒和有针对性约谈,始终把各项工作规范在制度的框框内。2021年,针对黄埔暹岗社区古树被砍事件,多次组织会议、现场督导等,督促案件办理和问题整改,加强古树保护;针对我市绿化品质提升树木迁改工作存在问题,对各区开展4次暗检1次明检(结合城市管理考评进行),8次行政检查以及多次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核查、批文查阅、苗场核验等,重点对经审批的临时占用绿地,迁移树木建档和管养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各区及相关单位整改,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未经审批擅自砍伐迁移树木、超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养护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部分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制发督办函,要求严格行政执法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对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应诉,切实做好应诉各项工作:严格按程序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送达、调查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时参加庭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依托省集约化网站群平台,规范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及维护方式,梳理完善含9大板块、111个子栏目,充分体现广州林业园林行业特色的网站栏目体系,统筹做好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发挥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21年,累计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新闻信息2077条,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472条、网站信息2401条。局网站发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务五公开信息15条完整、准确地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依法应主动公开的单位职能、机构设置、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其他政府信息,并依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八、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新法。2021年2月,举办全局行政执法“两平台”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9月,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各区林业园林部门,举办行政处罚法培训学习讲座,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新修订),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推进我市林业园林系统法治建设;12月,举办全局系统民法典学习培训班,重点学习关于合同的规定内容,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进机关,促进局系统林业园林干部职工遵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印发实施《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系统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融媒体普法体验活动,提供识别野生动物的互动项目,并协助提供野生动物标本进行展览;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学法考试,2021年本局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全员1425人参加了学法考试,并全部通过,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均为100%。

  九、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在推进林业园林法治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一)园林绿化审批权下放存在问题。一是园林绿化审批权下放不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市区权限调整过程中,简单地按照市管绿地和区管绿地的方式进行市区分工,未充分考虑重点地段的绿化保护与较大数量审批权不宜下放的问题。二是园林绿化审批权下放后对区的培训和指导力度不够,部分区对城市园林绿化重视程度不足,对园林绿化审批申请把关不严。

  (二)园林绿化重大决策存在未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的问题。一是部分重点园林绿化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没有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公众意见;二是部分区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绿地、树木事项审批工作中,对于重点区域内或者较大数量的占用绿地和砍伐、迁移树木申请,未经专家论证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就作出审批决定。

  (三)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基层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有待加强。由于现行行业法律法规比较集中于规范事前审批,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监管程序等缺乏相应具体规定,同时,部分执法工作人员习惯于通过审批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不熟悉,缺乏主动开展相关监管业务的主动性,对下级和局属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掌握不够深入细致,对一些苗头性问题的发现和纠正不够及时。

  针对2021年度本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要从以下方面改进:

  (一)大力加强园林绿化审批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审批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修订《广州市绿化条例》、制定《广州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广州市名园管理办法》等,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园林绿化审批管理,严格对绿地和树木的保护;二是进一步调整园林绿化审批市区权限,对原已下放的“古树名木迁移审核审批”“古典名园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审批”等事项收回市级权限,不再委托区级实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制定专家论证及公示实施细则流程、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研究制定更严格的迁移砍伐树木补偿机制等。

  (二)健全专家决策和公众参与机制。成立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对影响城市园林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大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等提出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审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拓宽公众参与范围,对重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以及重大园林绿化审批事项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具体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各区园林绿化审批业务的培训和指导,规范各类审批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下级和局属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不足,促进全市林业园林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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