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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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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16:23:06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2019年,我局进一步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总体要求,认真落实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把法治建设与林业园林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理念,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各方面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一)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精减工作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106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精减工作。按照基层迫切需要、方便群众办事、权责对等、协调配套,进一步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风险可控、下级管理更加方便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下放实施的原则,对本部门负责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了精减意见,并达到了市政府提出的精减数量不低于50%目标的要求。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一是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取消了社会投资类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等事项;将“临时占用绿地”和“砍伐迁移树木”两项审批事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一项;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所需申报材料相应精简。二是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审批流程。认真梳理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及有关指引,先后印发《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工作指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调整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办事指南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园林绿化工程类)》等。三是配合推广并联审批。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已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已纳入线性工程、房屋建筑类的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实施联合验收,已印发《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明确绿化工程验收标准和办法。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机构改革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调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51号)的要求,对照最新“三定”规定,全面梳理本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认真做好权责清单修订和目录清单梳理编制工作,配合省级部门梳理形成《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广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必须经充分调研论证,文件初稿经局法制部门审查修改,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后,再送市司法局审查;未通过市司法局审查或者未经统一编号的,一律不对外发布。2019年,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我局先后制定了《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资金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均严格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

  (二)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根据《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129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对涉及机构改革以及证明事项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其中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的《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列入了我市今年地方性法规集中修正立法计划,我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和市人大对6部法规涉及机构改革以及证明事项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工作,根据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结合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规定》,对我局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审议等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广州市政府各部门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先行试点方案》,制定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近年来,我局“编制《广州市森林小镇建设规划(2016-2025年)》”等3个事项列入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我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征求公众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将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按时按质提交市政府审议。

  (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查

  为规范局系统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局根据《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先后制定印发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政府合同审查规则>的通知》,明确我局政府合同审查范围、审查资料和审查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政府合同管理制度。我局法制部门积极开展合同审查工作,对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处室送审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2019年共审查我局及下属单位政府合同340多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局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根据《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的要求,在广州市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公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2019年,进一步制定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经行政办公会通过后于4月17日印发,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一是落实《广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法进行法制审核。二是严格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及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案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研判,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9年,共审核林业行政及绿化行政案件114宗,启动集体议案程序审议案件13次,组织听证会9次,就20宗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我局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中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规定,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及时做好应诉和答复等有关工作。2019年,我局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服我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案、广州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不服我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案等5个案件,作出答辩并参加庭审,其中2件我局胜诉,1件正在上诉,2件正在审理中。

  认真办理我局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今年共收到3件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当事人不服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中2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在局网站公示;还有1件我局受理后正在审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我局于2011年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分工、具体名单、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置及负责人、经办人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今年,根据机构职能和人事变动情况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国权同志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第十五次行政办公会议,认真听取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准备工作情况、责任分工及自查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工作。局办公室每年举办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培训会,并按时、准确报送政务公开情况简报数据,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实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9年,我局以本单位(或办公室)名义共印发主动公开文件20件,均在20个工作日内对外挂网公开。全年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共1188条,包括决策类信息21条:规范性文件信息1条、其他部门文件信息10条、意见征询信息8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执行类信息590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2条、工作动态信息578条,管理类信息28条: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领导班子分工信息1条、干部任免信息21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6条,服务类信息31条:办事指南信息19条、局领导接访信息11条,结果类信息561条:行政审批结果公示(案件公示)信息497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1条、其他公告公示信息22条。完整、准确地在本单位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本单位办事项目、条件、流程、期限等信息19条,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的须主动公开的单位职能、机构设置、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其他政府信息,并依据实际情况及时作更新。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试行)》,具体规定了我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等。我局各审批业务部门按规定积极开展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同时,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情况,于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并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对外公示;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导入综合监管平台,检查结果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51号)、《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办电子政务办“互联网+监管”系统近期重点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政数函〔2019〕189号)的精神,按照全省统一监管事项目录和梳理规范要求,认真开展目录认领及相应实施清单梳理工作,按时录入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电子政务办关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试运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自觉接受“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管。

  七、加强法治宣传和执法培训

  (一)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根据省林业厅、省住建厅及《广州市法宣办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林业和园林系统实际,制定《中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和《2019年度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普法责任清单》,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019年11月6日,在白云山山顶广场举办了主题为“生态羊城 与法同行”的法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广州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爱护绿化、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的法律意识。宣传活动参与人数众多、宣传重点突出,而且活动形式多样,采用了主持人现场宣讲、有奖互动问答、趣味徒步打卡、签名榜签字承诺、显示屏播放、展板展示、法规宣传品及旅游纪念品发放等多种形式,受到了市民游客的一致点赞好评。活动寓教于乐,互动密切,共计发放法规宣传环保袋和法规摘要宣传单页两千余份、法规单行本数百本、法规宣传主题LOGO方便贴纸近千张、各种纪念小礼品千余份,实现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爱护绿化、保护环境、文明旅游意识的良好宣传效果。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为规范林业和园林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林业和园林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于2019年9月10日至11日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根据当前林业园林法治建设的实际,邀请了广东省林业局法规处许再荣调研员和广州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的黎丽红处长进行授课,市、区共55人参加此次培训。

  八、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局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与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依法行政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创新不足等。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任务,不断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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