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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7 16:27:18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2018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总体要求,认真落实2018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积极开展科学立法、法规文件清理、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方面工作,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积极推进法规修订,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为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市人大把《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列入了2018年地方性法规集中修正计划项目。今年1月,根据市人大和市法制办的要求和指导,我局启动了对三项法规的集中修正工作,并于2月初向市法制办提交了三项法规的修正初稿。在市人大召开的广州市2018年度立法工作部署动员会后,我局根据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加强与市法制办和市人大的沟通,对三项法规修正初稿又进行了多次集中修改,形成了《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15届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5月30日提请市人大审议;9月2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18年12月2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号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决策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工作,根据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结合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规定》,对我局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审议等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今年初,制定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列入2018年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征求公众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按时按质提交市政府审议。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查

  为规范局系统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局根据《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先后制定印发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政府合同审查规则>的通知》,明确我局政府合同审查范围、审查资料和审查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政府合同管理制度。我局法制部门积极开展合同审查工作,对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处室送审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2018年,共审查我局及下属单位政府合同近400件。

  四、认真开展各项清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2018年,根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委工商局法制办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发改〔2018〕291号)的要求,我局对由本单位制定、组织实施和牵头起草的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和清理要求,对由本单位制定、组织实施和牵头起草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共30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纳入清单清理范围的共14件,包括市政府其他政策措施1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本部门其他政策措施11件。清理意见为废止2件,保留12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号)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清理标准,我局决定对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林地证明”、“同意提供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场所证明”等6项证明事项清理结果为“取消”。

  五、规范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48号)部署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省有关文件的最新要求,积极做好市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梳理编制和权责清单修订工作,配合省级部门梳理形成《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

  六、完善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促进公正执法

  为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我局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令18号),我局对全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其他执法行为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细化和量化实施标准,于2012-2013年分别印发了部门规范性文件,确立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和程序。今年,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规范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重新公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林业和园林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执法。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公开行政执法数据。根据《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对我局2017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数据进行统计,按照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将次数、金额等数据向社会公开。二是落实《广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法进行法制审核。三是严格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及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共审核我局林业行政及绿化行政案件121宗,启动集体议案程序审议案件8次,举行听证会4次,就13宗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针对案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研判,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八、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一是积极制定法治宣传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法治宣传。为深入开展宪法及林业和园林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省住建厅及《广州市法宣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林业和园林系统实际,制定《中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普法责任清单》,并经局党委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是认真组织学法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法律素质。2018年10月10日,举办了全局系统“深刻理解宪法修正的意义,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学习培训班,邀请市人大法工委邓成明主任进行授课,局机关及局属单位100多名干部参加了学习培训。

  三是大力宣传新法,促进法规的贯彻实施。《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已经2017年12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号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正式公布后,我局认真开展相关贯彻实施工作:编写《规定》公布简报和政策解读,在局网站上公开;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8147),明确深入贯彻实施《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规定》学习培训,4月18—20日在海珠湿地举办了为期3天的湿地保护学习培训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对《规定》进行解读,市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和各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近50人参加了培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与腾讯·大粤网合作,依托其社交平台网络的传播优势,以“互联网+”思维,扩大《规定》普及宣传。6月23日,在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举行主题为“健步海珠湖 湿地齐守护”的法规宣传活动。

  四是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4日上午,我局联合省林业局、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在从化区街口街举办了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 创建法治林区”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通过现场海报展示、派发宣传资料和摆摊设点等形式,在林业执法、有害生物防治、生态公益林政策、林木采伐、林地管理、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林木种苗和科技服务等方面向广大群众提供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共发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余份,展出展牌20块,接受咨询服务2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2018年,我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林业和园林法治工作与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依法行政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行政审批事后监管力度需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创新不足等。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任务,从完善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方式等方面,不断推进林业园林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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