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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东平四马路1号101房门口砍伐树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6 11:27:25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日,市林业园林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越秀区东平四马路1号101房门口砍伐树木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2条。具体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关于越秀区东平四马路1号101房门口砍伐树木意见公众参与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个人

意见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备注

1

市民

反对砍伐迁移树木,东平大马路小区内有很多不同品种的大树,同样靠近房屋且倾斜,扩展到烈士陵园广场及周边社区乃至全广州市的住宅小区就更多这些大树了,是否都要砍伐移除?!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因树木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安全,或者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确需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出现上述情形,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绿化部门提出申请,消除安全隐患。该意见由市民通过邮件提出,已通过邮件向相应市民反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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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民

1.周边存在多棵比公示乔木倾斜情况严重的大型乔木,但并未见对周边建筑产生影响(附周边倾斜较严重乔木现状照片) 。2. 该报告结论未经土建专业专家论证会论证,所以仅仅凭公示中的树木调查鉴定报告无法判定该乔木存在需迁移或砍伐的必要性。 3. 对于根系是否影响到房屋地下结构基础的问题,应由房屋结构鉴定部门进行评估,并且提供由房屋结构鉴定部门出具相关鉴定报告,而在此公示中并未出具相关资料。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因树木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安全,或者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确需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于该株树木影响房屋安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组织2位房屋建筑行业专家、3位园林绿化行业专家共同对该株树木的安全性开展了评估论证。该意见由市民通过邮件提出,已通过邮件向相应市民反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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