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申请迁移树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吗?
答复: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迁移树木,属于下列情形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一)涉及大树十株以上的;(二)涉及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以及其他绿地树木五十株以上的;(三)涉及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滨水景观风貌区树木的。
申请砍伐树木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鉴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