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复:依据为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2.《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绿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临时占用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绿地的,应当按照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被临时占用的绿地退出之日起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