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市民咨询建设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城市树木需要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完成后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由谁组织召开?是否需要进行公示?在哪里公示?公示主体是谁?上述程序完成后,是否还需要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是由市级还是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如何上报?
答复:
一、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城乡建设工程应当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立项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城市更新项目制定片区策划和设计方案的,应当在相关文件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
二、树木保护专章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立项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城市更新项目制定片区策划和设计方案等文件中的一个章节,与主文件同步编制,整体同步送审。相关权限审批部门在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立项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城市更新项目制定片区策划和设计方案文件论证、审批时,一并对树木保护专章开展评审、论证。
三、树木保护专章不属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但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可向市、区绿化部门咨询,提出技术指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