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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规定期限到了之后仍未进行恢复植被,后续行政部门将如何处理(如强制执行,罚款等)?

发布时间:2022-11-04 17:59:49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问题:林业行政处罚(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规定期限到了之后仍未进行恢复植被,后续行政部门将如何处理(如强制执行,罚款等)? 

  答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行政机关按照上述两部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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