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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永久占用林地审批的手续、条件及流程是什么?希望职能部门给予解答指引。

发布时间:2022-06-07 16:10:58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问题:办理永久占用林地审批的手续、条件及流程是什么?希望职能部门给予解答指引。

  答复:一、建设项目永久占用广州市林地申报流程。

  1.项目确定用地红线、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后,由林地所在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实涉及占用林地的,应纳入区年度使用林地定额需求计划统计上报。

  2.申请人具备使用林地条件的,向林地所在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公示、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列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清单上报市林业和园林局。

  3.市林业和园林局对项目使用林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要求的予以审核审批,出具项目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4.申请人向省财政专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在代收费银行网点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凭复印件按指引领取准予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广州市林地需向市级林业部门提交的材料。

  1.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红线批准文件等。(一式2份,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建设用地通知书、同意用地结案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2.用地单位资质证明。(1份,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等,如在申请网办时无法选取电子证书的需提交纸质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1份,需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块状使用林地和长度在1公里范围内的线状用地必须布设界桩)。

  4.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一式4份,以不低于1:50000地形图为底图叠加用地红线和林地小班界线,需被用地单位和用地单位盖章)。

  5.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4份,依据林地报告和现状图完整填写)

  6.(区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1份)

  7.(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份)

  8.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证。(1份,省级权限核准项目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出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业主缴费后在代收费银行获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备注: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一次申请,上述纸质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印章。为提高办事效率建议同步提供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国家2000坐标系)、使用林地范围(国家2000坐标系)矢量数据和纸质材料扫描件。如属国家权限核准项目只需向市局提供一式1份材料;另需准备一式2份材料,连同市局完成审查后出具的市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一式2份),报省林业局审查,省级审查同意报国家审查的由省局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要求(摘录)。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林地定额优生保障重点项目、抢险救灾、民生等方面项目,从严控制商业开发项目使用。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线性工程、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的配套采石场和取土场,不得使用二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重点国有林区三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除国防、外交建设项目,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外,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益林不能采石采矿取土和建公墓。

  2. 项目使用林地面积需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确定,林地管理属性需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实。若涉及特别管制的重点生态区域林地需符合相关规定,如使用森林公园林地需符合相关规划或调出森林公园范围、国有林场林地需经省政府同意、公益林林地需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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