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林业林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 > 林业林政

能否取消生态公益林以完整小班为划入单位的规定,实行在林权证范围内即使有与其他林权单位同小班的林地也可分开划入?

发布时间:2022-04-29 11:32:17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问题:能否取消生态公益林以完整小班为划入单位的规定,实行在林权证范围内即使有与其他林权单位同小班的林地也可分开划入?

  答:《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调入的生态公益林,必须区位重要、质量较高、集中连片和权属明晰。《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生态公益林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生态公益林规划必须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应当落实到地籍小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范》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技术规定》等,均要求符合生态公益林条件的林地以完整的林地小班来划入。林地小班是依据森林质量、林相、林种、地形地貌等技术标准,通过林业二类调查科学划定的,是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石,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也要求依据林地小班进行科学管理。

  现行国家、省和市的政策法规,严格规定了生态公益林特有性质,以及非生态公益林转化为生态公益林的条件和程序。如“取消公益生态林以完整小班为划入单位的规定,实行在林权证范围内即使有与其他林权单位同小班的林地也可分开划入”,与现行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法规不符,将会造成所有森林、林地,不论面积大小、所处位置何处、林地品相管护如何,只要取得林权证增多可按林权所有者意愿零散划为生态公益林,无须受林地条件、管理要求、调入规划和程序限制,无法发挥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在国家森林体系中占大比重林木的应有作用。同时打破了生态公益林的完整界限,可能出现生态公益林不成片、零散,甚至不符合建设规划等问题,继而导致生态公益林调整频繁、面积不稳定、补偿金额难以及时确定和发放,影响更广大林农利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微信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