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二.国家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用途管制、分级使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不同级别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相应等级的林地,每年的林地定额由国家林草局逐级下达到市,不得超定额审批使用林地。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的审核审批,应本着“严格保护、节约集约、保障重点、用途管制”原则,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抢险救灾、民生、军事等项目,适度控制用于城镇扩展边界、工矿开发等项目,从严控制商业性开发项目,禁止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项目。
四.我市近年来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多,林地定额需求量大,定额一直比较紧张。同时,我市申请使用林地定额的非重点项目和一般性经营项目也比较多,林地定额确实难以全部保障,一般是根据定额使用剩余情况和各区上报项目轻重缓急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五.您所反映的项目申请使用林地一直未得到审批的问题,具体情况我们还不掌握,请您及时与我局森林资源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叶建勇,电话:1858853*)。只要项目符合申请使用林地的有关规定,在有林地定额时,我们一定会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办理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