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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建设项目申请使用林地审批难

发布时间:2020-12-31 14:41:52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一、为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二、国家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用途管制、分级使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不同级别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相应等级的林地,每年的林地定额由国家林草局逐级下达到市,不得超定额审批使用林地。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的审核审批,应本着“严格保护、节约集约、保障重点、用途管制”原则,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抢险救灾、民生、军事等项目,适度控制用于城镇扩展边界、工矿开发等项目,从严控制商业性开发项目,禁止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项目。

  四、我市近年来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多,林地定额需求量大,定额一直比较紧张。同时,我市申请使用林地定额的非重点项目和一般性经营项目也比较多,林地定额确实难以全部保障,一般采取“轮候制”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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