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设项目取得了《使用林地同意书》,需要采伐林地上林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时,需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人向发证机关申请林地上林木的采伐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采伐申请表;
(二)申请人相关身份信息(能够网上验证的,仅需提供相关证件名称和号码,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代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需提供单位的书面委托;
(三)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材料;
(四)有关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株数、方式、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