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能否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
根据《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除前款规定外,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公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应当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志。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划定宠物活动区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