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三十六条 公园内禁止车辆进入停车场以外的区域,但下列车辆除外: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
(二)公园内专用蓄电池观光车辆;
(三)公园内施工、养护等作业车辆;
(四)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
设有自行车道的公园,应当允许未安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进入。
准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管理机构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时必须熄火,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务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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