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是否允许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
答复:根据《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三十七条,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除前款规定外,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公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应当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志。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划定宠物活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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