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在公园安全游憩,对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公园需要严格管理,是否可以携带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公园,以及是否专设遛狗区应由公园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规条例,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可以分别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进入前款所列区域。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犬只禁入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以设置犬只禁入标志等方式予以明示。自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州市公园条例》,针对宠物入园问题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目前我局管辖的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中山纪念堂、广州动物园未设置犬只活动区域。越秀公园、流花湖公园、珠江公园地处城区人口密集区,游客较多,未设置犬只活动公共区域。以上公园景区在各出入口设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标识标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其他开放式公园和部分社区公园未禁止犬只进入,平常也有游客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管理人员在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的同时,也及时提醒携带犬只游客文明养犬,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如南沙区除儿童公园外,其他开放式公园都没有限制犬只进入,但要求市民为犬只尤其是大型犬只佩戴口罩、牵绳、自行携带犬便处理装置。
增城区东湖公园、荔枝文化公园均允许犬只进入,公园内建设有犬只专类活动公共区域,总面积约1000㎡,园内设置有围栏,犬只游乐设施等配套;南沙区叠翠峰小区公共绿地设置有犬只专类活动区域,配套有围栏、门禁、狗窝、树洞、沙地、犬只粪便收集器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