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以及《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文化、体育、娱乐、交通、购物、饮食、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车位”等相关规定,公园一般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根据《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广州市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本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目前公园、景区内电瓶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其中,白云山景区内电瓶车采取政府定价,未对残疾人提供优惠措施;越秀公园内电瓶车通过公开招标外包给社会人士承包,采取经营者自主定价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