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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园林部门对于管理范围内公园犬只活动区域的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21 15:24:5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一、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其他公园管理机构可根据管理需要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结合公园实际管理需求,目前我市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公园、纪念性公园、历史名园、儿童公园、动物园和市区综合性重点公园等。

  以上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高、游人量大,而且日常在公园游憩的游客大多为老人、儿童,对犬只等宠物缺乏防护能力,犬只等宠物也容易造成对历史古迹等的损坏和对公园环境的破坏。为保障游客安全和游览秩序,公园管理机构不允许犬只进入,也未在公园内设立专门的犬只活动区域。各公园管理机构均按照规定在主要出入口设置犬只禁入标志等予以明示,向市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二、其他开放式公园和部分社区公园未禁止犬只进入,平常也有游客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管理人员在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的同时,也及时提醒携带犬只游客文明养犬,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如南沙区除儿童公园外,其他开放式公园都没有限制犬只进入,但要求市民为犬只尤其是大型犬只佩戴口罩、牵绳、自行携带犬便处理装置。

  三、增城区东湖公园、荔枝文化公园内建设有犬只专类活动区域,总面积约1000㎡,园内设置有围栏,犬只游乐设施等配套;南沙区叠翠峰小区公共绿地设置有犬只专类活动区域,配套有围栏、门禁、狗窝、树洞、沙地、犬只粪便收集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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