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州的公园可以改变公园用地的使用性质吗?
答:根据《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的使用性质。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确需改变公园用地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规划的申请。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前款规定改变公园用地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调整规划的同时按照同类、就近补足面积的原则制定调整方案报送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整方案进行评估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