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广州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职责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一)进入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二)对野生动物进行检验、检测、抽样取证;(三)查封、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查封、扣押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