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市民称拟在广州市设立企业,拟从事国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进出口交易,现咨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及如何办理相关许可。
答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从事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购买、出售、利用等活动,需按规定办理相应许可,需要对照办证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否则涉嫌违法。
具体办证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0-38920514。
出售利用许可证办理及相关表格下载可登录(浏览):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696931785D3440132002008
从事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进出口交易具体规定,请咨询广东省林业局或濒危办广州办事处,咨询电话分别是81723806、81720103,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