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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

市民称拟在广州市设立企业,拟从事国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进出口交易,现咨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及如何办理相关许可?

发布时间:2022-09-09 15:53:13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问题:市民称拟在广州市设立企业,拟从事国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进出口交易,现咨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及如何办理相关许可。                       

  答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从事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购买、出售、利用等活动,需按规定办理相应许可,需要对照办证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否则涉嫌违法。

  具体办证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0-38920514。

  出售利用许可证办理及相关表格下载可登录(浏览):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696931785D3440132002008

  从事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进出口交易具体规定,请咨询广东省林业局或濒危办广州办事处,咨询电话分别是81723806、81720103,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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