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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

按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我市如

发布时间:2021-03-08 17:24:04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一、广泛宣传解读《决定》。在《决定》出台2天后即参加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相关核心要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前期通过《羊城论坛》“禁食野生动物大家谈”、广州市“倡导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法制宣传教育专场,以及组织“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制作宣传视频、声带、挂图等,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传播保护理念,普及保护知识,解读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保护意识,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培养文明健康饮食习惯,保护生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及时制定配套规定。配合市人大制定《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保障条例有效施行。

  三、及时制定退出工作方案、动物处置补偿办法等配套制度,督促各区规范开展处置补偿工作,尽量减少相关从业人员损失,目前已按规定完成动物处置及补偿工作,补偿资金已发放到相关从业人员。

  四、具体处置方式,按《广州市支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利用转型退出工作方案》执行,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应退尽退”的原则。

  五、具体的补偿根据《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执行。眼镜蛇和尖吻蝮蛇(蛇蛋):108元/斤;滑鼠蛇和王锦蛇(蛇蛋):84元/斤;灰鼠蛇和乌梢蛇(蛇蛋):60元/斤;赤链蛇(蛇蛋):36元/斤;虎纹蛙(包括泰国虎纹蛙):9.6元/斤;成体竹鼠:216元/只;成体海狸鼠:360元/只;成体豪猪:960元/只;成体蓝孔雀:480元/只。在本办法出台前或施行后一个月内,依规停业、完成动物处置的,上浮1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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