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合法人工繁育来源、依法允许出售的陆龟,依法加载专用标识和芯片后可作为宠物进行饲养,不得用于扩大人工繁育种群和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检疫机构检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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