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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职责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28 15:07:36 来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职责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入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二)对野生动物进行检验、检测抽样取证查封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扣押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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