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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印发

发布时间:2020-06-15 15:03:09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和实施有关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规划》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科学治理、改革创新四项基本原则。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提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为核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根据各区域的自然生态状况、主要生态问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研究提出了主攻方向,部署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九大工程,以及各项重大工程的建设思路、具体任务及重点指标。

  《规划》明确,到2035年,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森林覆盖率达到26%,森林蓄积量达到210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公顷,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海洋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全面扭转,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规划》要求,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准确聚焦重点问题,明确阶段目标任务,科学把握重大工程推进节奏和实施力度,促进形成可持续的长效建管机制。2020年底前,由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划》编制各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形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1+N”规划体系;2021-2025年,着重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解决一批重点区域的核心生态问题;2026-2035年,各项重大工程全面实施,为建设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0〕83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2020年6月3日

  附件: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

  (2021-2035年)》七大布局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明确,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突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在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并与相关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布局在7个重点区域。

  一、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

  本区域位于我国西南部,涉及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6个省(区),含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若尔盖草原湿地、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阿尔金草原荒漠化防治、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等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主攻方向。以推动高寒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立足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等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保护草原、河湖、湿地、冰川、荒漠等生态系统,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突出对原生地带性植被、特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力度,科学开展天然林草恢复、退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人工草场建设等人工辅助措施,促进区域野生动植物种群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高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

  二、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

  本区域涉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8个省(区),包括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即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四川的若尔盖草原湿地、甘肃的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青海的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纳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
主攻方向。遵循“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以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为重点,上游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中游抓好水土保持、下游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立足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开展多沙粗沙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和土地整治,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科学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提高植被覆盖度,加快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场治理,保护和修复黄河三角洲等湿地,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矿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使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并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

  三、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

  本区域涉及四川、云南、贵州、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11个省(市),含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三峡库区水土保持、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大别山水土保持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洞庭湖和鄱阳湖等重要湿地。
主攻方向。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以推动亚热带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和自然恢复为导向,立足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退牧还林还草、退田(圩)还湖还湿、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河湖和湿地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切实加强大熊猫、江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进一步增强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逐步提升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

  四、东北森林带

  本区域位于我国东北部,涉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等4个省(区),含大小兴安岭森林、长白山森林和三江平原湿地等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主攻方向。坚持以“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根本遵循,以推动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立足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等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修复,连通重要生态廊道,切实强化重点区域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治理任务,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保障国家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

  五、北方防沙带

  本区域跨越我国北方地区,涉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甘肃、新疆(含新疆兵团)等9个省(区、市),是“两屏三带”中的北方防沙带,含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和阿尔泰山地森林草原、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阴山北麓草原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主攻方向。以推动森林、草原和荒漠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和自然恢复为导向,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和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持续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退化草原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深入开展河湖修复、湿地恢复、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进一步增加林草植被盖度,增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提高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六、南方丘陵山地带

  本区域主要涉及福建、湖南、江西、广东、广西等5省(区),含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武夷山等重要山地丘陵区。
主攻方向。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导向,立足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全面保护常绿阔叶林等原生地带性植被的基础上,科学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大力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逐步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保护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连通生态廊道,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有害生物防治,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七、海岸带

  本区域涉及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省(区、市)的近岸近海区,涵盖黄渤海、东海和南海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含辽东湾、黄河口及邻近海域、北黄海、苏北沿海、长江口—杭州湾、浙中南、台湾海峡、珠江口及邻近海域、北部湾、环海南岛、西沙、南沙等12个重点海洋生态区和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主攻方向。以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恢复和服务功能提升为导向,立足辽东湾等12个重点海洋生态区和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保护自然岸线,严格控制过度捕捞等人为威胁,重点推动入海河口、海湾、滨海湿地与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多种典型海洋生态类型的系统保护和修复,综合开展岸线岸滩修复、生境保护修复、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态灾害防治、海堤生态化建设、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海洋保护地建设,改善近岸海域生态质量,恢复退化的典型生境,加强候鸟迁徙路径栖息地保护,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提高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一、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大力实施草原保护修复、河湖和湿地保护恢复、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工程。若尔盖草原湿地、阿尔金草原荒漠等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通过补播改良、人工种草等措施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稳步提高高原湿地、江河源头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中幼林抚育,在河滩谷地开展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采用乔灌草结合的生物措施及沙障等工程措施促进防沙固沙及水土保持;加强对冰川、雪山的保护和监测,减少人为扰动;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保护恢复,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二、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和土地综合整治、天然林保护、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保护修复、沙化土地治理、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完善黄河流域水沙调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防沙治沙、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等措施,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以梯田和淤地坝为主的拦沙减沙体系,持续实施治沟造地,推进塬区固沟保塬、坡面退耕还林、沟道治沟造地、沙区固沙还灌草,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大力开展封育保护,加强原生林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开垦利用荒山荒坡,开展封山禁牧和育林育草,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推进水蚀风蚀交错区综合治理,积极培育林草资源,选择适生的乡土植物,营造多树种、多层次的区域性防护林体系,统筹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提升林草生态系统质量;开展重点河湖、黄河三角洲等湿地保护与恢复,保证生态流量,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开展滩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三、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大力实施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退田(圩)还湖还湿、草原保护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保护修复洞庭湖、鄱阳湖等长江沿线重要湖泊和湿地,加强洱海、草海等重要高原湖泊保护修复,推动长江岸线生态恢复,改善河湖连通性;开展长江上游天然林公益林建设,加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全面完成宜林荒山造林,加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实施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全面改善严重石漠化地区生态状况;大力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保护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强化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候鸟迁徙路线保护,严防有害生物危害。

  四、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原保护修复、湿地保护恢复、小流域水土流失防控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和后备资源培育,逐步开展被占林地森林恢复,实施退化林修复,加强森林经营和战略木材储备,通过近自然经营促进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恢复顶级森林群落;加强林草过渡带生态治理,防治土地沙化;加强候鸟迁徙沿线重点湿地保护,开展退化河湖、湿地修复,提高河湖连通性;加强东北虎、东北豹等旗舰物种生境保护恢复,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

  五、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大力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沙治沙、河湖和湿地保护恢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坚持以水定绿、乔灌草相结合,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大力实施退化林修复;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快建设锁边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强化禁垦(樵、牧、采)、封沙育林育草、网格固沙障等建设,控制沙漠南移;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实施退牧还草和种草补播,统筹开展退化草原、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修复;保护修复永定河、白洋淀等重要河湖、湿地,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及湖泊、湿地面积;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减少灾害损失;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破坏问题。

  六、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石漠化治理、损毁和退化土地生态修复等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通过封山育林草等措施,减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程度;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苏铁等极小种群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开展有害生物灾害防治。

  七、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推进“蓝色海湾”整治,开展退围还海还滩、岸线岸滩修复、河口海湾生态修复、红树林、珊瑚礁、柽柳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热带雨林保护、防护林体系等工程建设,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灾害防治。重点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渤海、长江口、黄河口等重要海湾、河口生态环境,推进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治理,促进近岸局部海域海洋水动力条件恢复;维护海岸带重要生态廊道,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北部湾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保护海南岛热带雨林和海洋特有动植物及其生境,加强海南岛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防灾减灾能力。

  八、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三江源、祁连山、东北虎豹、大熊猫、海南热带雨林、珠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强化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濒危物种种群保护,构建重要原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网络,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根据管控规则,分类有序解决重点保护地域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和退出耕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强化主要保护对象及栖息生境的保护恢复,连通生态廊道;构建智慧管护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配套基础设施及自然教育体验网络;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完善古树名木保护体系。

  九、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与应用,加大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研究站等科研平台建设。构建国家和地方相协同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监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管护站点建设水平,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实施生态气象保障重点工程,增强气象监测预测能力及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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