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基金(资金、附加费)项目的通知》(粤府〔
删除“三、此项工作由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省减负办”)负责组织实施,省减负办、财政厅和物价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取消的基金(资金、附加费)项目逐项检查落实。对不按规定取消的,其所得收入一律没收上缴省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粤府〔
删除第(六)项“夯实在岸外包业务基础”和第(八)项“加快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和升级”中的“本地”一词。
三、《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删除第三部分第(三)项,以及第三部分第(五)项第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删除第三点中的“按人民银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内选定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其中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的银行,每个市不得超过两家”。
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
删除第(二)项和第(四)项中的“本土”一词。
六、《关于通过推广正版软件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办函〔
删除第一点“支持鼓励政府机关使用国产正版软件”中的“本地”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