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又是人们生产生活重要的物质资源。但在过去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对于森林的这两种功能,人类首先认识并充分利用了的,是作为物质资源的一面,即通过森林采伐,取得以木材为主的物质原料。而对于森林作为生态要素、发挥生态效益所创造出的良好环境,人类在生活中享受了,在生产上也利用了,在长时间内却并没有自觉地意识到。
在农业经济时代,木材曾经是最重要的结构材料。进入工业经济时代以后,随着金属材料、高分子有机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的广泛应用,木材消费的相对比重下降。但由于社会生产活动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扩张,木材消费的绝对量同样迅速增长,林木采伐业得以大规模发展,以至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把森林的大规模砍伐作为工业经济时代的标志之一。
对于森林而言,这是一个以物质资源身份登台表演的历史时代。林木采伐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全世界,都功不可没。但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不但影响了林木采伐业本身的发展,也导致了生态的恶化。到了20世纪70年代,人们终于认识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且逐步在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共识。森林作为环境要素的价值要大于其作为物质资源的价值,是这一共识中的重要内容。
从20世纪末到本世纪初,中国林业大力推进“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是顺应这一历史潮流的重大战略转变,是中国林业五大转变的根本。这一重大战略转变的背景条件至少有以下四点:
第一,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导致生态恶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影响了许多产业的发展和效率。为了改善生态而支付的社会成本,超过了林木采伐的收益。因此,在新的形势下,以林木采伐为主体的林业发展思路,从全局和长远看来得不偿失。
第二,如前所述,由于金属材料、高分子有机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的广泛应用,使得木材及其加工产品至少在结构材料领域有了较多的替代品。
第三,由于科学技术进步,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下游产业,物耗趋于降低,有利于减少自然资源消耗。
第四,在中国,随着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靠林木采伐业这类初级产业实现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已经过去,有能力更多地利用国外自然资源产品。
森林作为物质资源利用产出的木材,是典型的私人物品,因此林木采伐是典型的商业性活动,为采伐而进行的人工林营造,也属于商业性活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商业性活动与公益性活动是不分的,所以这类活动也都由国家统包。今天,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总方针下,首先在商品林经营这一领域实现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转变,自然是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义。
森林作为生态要素,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因此,作为生态建设重要内容的公益林营造和抚育,是典型的公益性活动,应当由国家投资兴办。
但森林作为物质资源和环境要素的双重性质是普遍共存的,因而商业性和公益性的内容常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商品林经营虽然属于商业性活动,也同样具有发挥生态效益、改善环境的功能,也就是说,有着有益于社会的正外部性;但如果经营不当,采育失调,也有可能有损于环境,也就是说,出现负的外部性。因此,国家应当在统一规划下,实行优惠政策,作为对商品林经营正外部性的补偿,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于商品林经营;同时从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发,对商品林的营造和商业性采伐活动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则,以控制负外部性的出现。
公益林营造和抚育虽然属于公益性活动,但在确保环境良好的前提下,自然也会产出各类私人物品,包括抚育性间伐产出的木材以及各类林下产业的产品。利用这一性质,可以推进两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承担公益林营造和抚育任务的国有单位,可以因地制宜,建成以收抵支的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的国有企业,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二是可以将部分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交由非国有企业或个人投资和管理,作为补偿,宜于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使投资者在从事公益性活动的同时,能够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