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gaga
留言日期:
2020-11-09
主题: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内容: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中规定,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需要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请问这个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1-09
答复时间:
2020-11-10
答复单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答复内容:
梁结君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因此,申请者应当及时向生产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植物机构提出检疫申请,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检疫合格可以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组织复检,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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