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噜噜啦啦
留言日期:
2025-05-12
主题:
宠物店是否可以经营出售带野生动物专用标识卡的灰鹦鹉、太阳锥鹦鹉、蓝黄金刚鹦鹉这些
内容:
广州市内经营的宠物店是否可以经营出售带野生动物专用标识卡的灰鹦鹉、太阳锥鹦鹉、蓝黄金刚鹦鹉这些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12
答复时间:
2025-05-12
答复单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答复内容:

噜噜啦啦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物种,按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对于经依法审批,取得“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鹦鹉,可视为具有合法来源,其人工繁育须按规定办理相应许可。个人可以购买属于人工繁育、合法来源且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鹦鹉,仅限宠物观赏,如出售、利用需另行审批。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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