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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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firezht1@163.com
留言日期:
2025-01-07
主题:
有关《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的问题。
内容: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请问上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广州是指哪个行政单位的具体哪个部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8
答复时间:
2025-01-08
答复单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答复内容:

windfirezht1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广州市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包括:越秀区林业和园林局、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感谢您对林业园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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