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只想
留言日期:
2024-11-12
主题:
广州树木保护编制范围
内容:
你好,《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中说到申请树木迁移审批属于下列情形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涉及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 (二)涉及大树十株以上的; (三)涉及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及其他绿地树木五十株以上的; (四)涉及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重要滨水景观风貌区和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树木的。 请问涉及迁移树木在10株一下,要进行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12
答复时间:
2024-11-15
答复单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答复内容:

只想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文件已失效。《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乡建设工程应当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立项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城市更新项目制定片区策划和设计方案的,还应当在相关文件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最大限度避免占用绿地、迁移和砍伐树木。符合此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感谢您对园林绿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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